认证机构获得批准后从事认证活动承担风险及民事责任的承诺书
2025-04-16 11:40:28
为发挥认证在市场经济和谐发展中“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作用,规范认证活动,防范执业风险,加强机构自律,维护行业公信,树立机构良好形象,我机构对认证机构作为认证活动中的关键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认证认可制度,自觉维护市场规则和秩序有充分且明晰的认知,并自愿接受社会监督。我机构公开、郑重地承诺:
一、本机构将持续保持符合法定许可条件,仅在批准许可范围内开展认证业务,并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开展认证活动。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认证活动,对认证结果负责。
三、已知晓并将严格遵照《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认证规则管理的公告》(2025年第9号)确立的原则、管理要求,对国家认监委尚未制定或者尚未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发布有认证规则的新领域之外,对由本机构在已获批准的认证领域资质内自行制定发布和(或)实施的认证规则承担主体责任。本机构制定和(或)实施的认证规则具有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和适用性;不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相抵触;不与现行国家或地方相关行政许可规定相抵触;不与国家认监委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要求相抵触;不与现行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相抵触;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未经国家认监委统筹安排下,不备案涉及国家安全、政治组织、社会民俗、民族宗教等领域的认证规则;不违反知识产权、保密相关规定;不混淆制定、备案和使用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不违反全国统一大市场、公平竞争等原则要求;不违反国家认监委相关要求。本机构将定期对所执行和实施的认证规则进行持续改进与优化。
四、加强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确保由本机构实施的认证活动完全独立于影响其客观公正性的利益关系,绝不因市场竞争和利益驱使而违反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五、依法履行认证机构职责,对认证结果实施有效地跟踪检查,对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情形及时依法依规采取措施, 确保认证的真实和有效。
六、不承担、不提供本机构不能胜任的认证服务,不向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和机构提供认证服务。
七、持续拥有与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査等资源。
八、遵照财政、物价部门或双方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进行收费;不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
九、积极配合认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认证活动数据和有关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本机构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将本承诺通过本机构官网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将积极回应投诉处理。